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东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2-10-21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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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背景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东厂区 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I-0 小区 ,占地面积 46987.54m 2 ,地块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21.2 7961°E 37.5 6332°N ,地块原土地权属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氨纶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所属行业类别为 C2 826 氨纶纤维 制造,主要产品为氨纶 芳纶系列产品 烟台市开发区土地储备与房屋征收管理处 20 21 8 月对该地块土地权进行收回,该企业于202 1 8 月全线停产,并将主要设备拆除,拆除过程中严格按照《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厂区东部厂区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进行

因城市规划调整,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东厂区 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1 1 日起施行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2020 1 1 日起施行) 及《关于印发< 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 的通知》(烟环发 [2020]23 号)等文件的要求,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东厂区 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其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展开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 检测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 41 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 135 (不包括质控样品)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中的正丁醇未检出,其余 土壤检测项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补测点位 BS1-BS2 土壤样品中未检测出多氯联苯(总量)指标,补测点位 BS3-BS4 土壤样品中的氨氮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13/T5216-2020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 地块水文地质情况以及 地下水流向,在地块内布 7 地下水 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 采集 7 地下水 样品(不包括质控样品) 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检测项目中的正丁醇未检出,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硫酸盐、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 Ⅳ类标准,石油类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其余检测指标均未超过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中的类标准 ;后期在 W3 监测井四周加密布点,共布设 5 个地下水监测井,对 BW1 BW2 BW5 进行全成分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与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相关的物质,并对 W3 点位、 BW1-BW5 点位进行氨氮检测,结果显示, W3 点位氨氮数值明显降低。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 本地块内 土壤中 污染物浓度 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 ,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3 评审过程

20 22 7 26 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 视频会议 形式组织召开了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路东厂区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报告 专家评审会 邀请 马福俊、刘华峰、李妍、张大磊、亓宝艳 5 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报告工作程序及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完善。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