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新城 L3-2、J5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7-02 21:26:00
咨询部
原创
1308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背景

幸福新城 L3-2 J5 地块位于幸福中路以北、福源路以南。 L3-2 地块面积为 14811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东经 121.33254 °,北纬 37.57042 °。 J5 地块面积为 33680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东经 121.32954 °,北纬 37.56873 °。根据规划调整文件,现将 L3-2 地块作为体育用地、 J5 地块作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20 4 号)及《关于印发 < 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 的通知》(烟环发 [2020]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202 2 4 月,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对 幸福新城 L3-2 J5 地块 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范围为 幸福新城 L3-2 地块勘测定界图、幸福新城一期 J5 地块勘测定界图范围 L3-2 地块面积为 14811m 2 J5 地块面积为 33680m 2 本次调查地块 不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调查阶段,收集到了地块勘界图、人员访谈等资料,了解了地块内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主要通过对相关资料的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2 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J5 地块布设 7 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 24 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本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钡、甲醛、氟化物的检出含量低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 13/T 5216-2020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L3-2 地块布设 6 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 采集 24 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本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低于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钡、甲醛、氟化物的检出含量低于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 13/T 5216-2020 )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 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 6 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质控样品),结果表明, J5 地块监测指标中的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 类标准,石油类、甲醛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其他指标未超过 GB/T14848-2017 中的 类标准 L3-2 地块监测指标中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氨氮、菌落总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Ⅳ类标准,石油类、甲醛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 ),其他指标未超过 GB/T14848-2017 中的Ⅳ类标准。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忽略,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3 、评审过程

        2022 5 19日,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审申请; 2022 5 27 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林星杰 3 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调查报告工作程序及方法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要求,报告编制规范,报告内容较全面,调查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审查,但需修改。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并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内填报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