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清水路445号(山东龙康果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0-12-20
咨询部
原创
2201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背景

莱阳市清水路445号(山东龙康果汁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烟台市清水路445号,占地21310m 2 。现将本地块作为房地产建设用地进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2020年8月,炎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莱阳市清水路445号(山东龙康果汁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莱阳市清水路445号(山东龙康果汁有限公司)地块占地范围,面积为21310m 2 。本地块原为天府集团土地,后被炎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变更为炎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目前地块内设施已基本拆除,地块地面硬化破损。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了解地块内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原辅料等,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地块相关人员提供的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资料进行关注污染物的识别、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2 、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11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 35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氨氮、石油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项目地块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流向以及疑似污染源分布位置,在地块内布设3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3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本地块生产经营活动对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可不开展详细调查,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3 、评审过程

2020 年9月15日,炎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审申请; 2020年9月18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王晓华等 3 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报告工作程序及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完善。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并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内填报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