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1-09-01 08:15:00
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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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二期)

地点:烟台市莱山区海霸路66号内1号

建设单位:山东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公司在烟台市莱山区海霸路66号内1号清泉实业院内建设“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项目拟投资6229万元,新建干化车间2#厂房一栋,占地面积1898.81m2,建筑面积2794.36m2。项目设计产能为年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16.7万t(日处理污泥500t),生产含水率40%的干化污泥约5.6万t。根据接收的城市污水厂的扩建进度考虑,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处理污泥200t/d,二期处理污泥300t/d。

根据接收的城市污水厂的污泥实际产生情况考虑,一期建设内容变更为日处理污泥300t,年生产干化污泥3.36万t。一期已于2020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本次验收为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二期)验收,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年生产360天,日处理污泥200t,年生产干化污泥2.24万t。本项目建成后,污泥干化综合利用二期工程项目日处理污泥500t,年产干化污泥5.6万吨。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马红玲

联系电话:18660006968

邮箱:826341218@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