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春置业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1-02-24
云沣环境
原创
2629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背景

烟台市福春置业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以西,地矿家园北侧。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001号》和《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批复意见》,该地块原土地权属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街道篆山居委会,现拟将该地块作为幼儿园用地进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2020年10月,烟台市福春置业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市福春置业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烟台市福春置业有限公司地块占地范围,调查面积为5931m 2 。目前地块内南侧已建成临时房屋,现已闲置。该地块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收集到了地块勘界图、人员访谈等资料,了解了地块内基本情况,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地块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关注污染物的识别、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2、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7个土壤样品。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数据表明,地块内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铬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标准要求。

结合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现场快速检测数据分析,认为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3、评审过程

2020年12月18日,烟台祥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审申请;2020年12月25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谢云峰等3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完善。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并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内填报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