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新城D1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2024-05-30 13:48:00
- 咨询部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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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幸福新城D1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二村东街以东,幸福北路以南,占地面积50655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21.33024°,北纬37.57463°。本地块原为工业用地,现状为空地闲置,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旧改芝条字[2019]第3号),D-1地块拟规划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本地块属于D-1地块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幸福新城D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委托中环吉鲁检测(山东)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幸福新城D1地块勘测定界图中的用地范围。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幸福新城D1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
本地块所有土壤样品砷、镉、铜、铅、汞、镍、铬、锌、硒、铝、氨氮、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部分土壤样品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土壤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氯仿、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乙烯和甲苯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检出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中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氯仿、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乙烯和甲苯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硒、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锌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总氟化物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算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的要求。本地块内铝含量符合区域地球化学背景。
地块地下水相关指标浑浊度、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和氨氮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石油类未检出,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Ⅲ类标准。其余有检出指标均满足Ⅳ类标准。剩余指标未检出或者无相应的标准评价方法。由于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等因素,本地块的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地表水相关指标中总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劣Ⅴ类标准。其余有检出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Ⅴ类标准。剩余指标未检出或者无相应的标准评价方法。由于区域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等因素,本地块的地表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本地块外运至地块外堆土中砷、镉、铜、铅、汞、镍、间,对-二甲苯、石油烃(C10-C40)、氨氮、总氟化物、铝、铬、锌、硒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其中砷、镉、铜、铅、汞、镍、间,对-二甲苯、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硒、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锌满足《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住宅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总氟化物满足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推算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的要求。本地块内铝含量符合区域地球化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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