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3-07-12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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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摘要: 项目背景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面积为15057.0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21.45327°E,37.37706°N。本地块历史上为山地、2000-2016年被开发采石,2019-2022年采石矿坑用外来土填平,目前该地块为闲置空地。根据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李家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烟莱征补公告[2022]29号),该地块拟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市固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最终形成本次调查报告。调查结论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布设6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到35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GB36600—2018表1中全部共45项)和pH、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项目背景
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面积为15057.0m2,中心点地理坐标为121.45327°E,37.37706°N。本地块历史上为山地、2000-2016年被开发采石,2019-2022年采石矿坑用外来土填平,目前该地块为闲置空地。
根据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李家疃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烟莱征补公告[2022]29号),该地块拟规划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市固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解甲庄街道李家疃村西南部、烟海高速西侧、桂山东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最终形成本次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布设6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到35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GB36600—2018表1中全部共45项)和pH、氨氮、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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