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地块、三泽水产收回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2-04-01 10:56:00
咨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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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7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背景

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地块、三泽水产收回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以南、金沙江路以东。 本地块原使用权属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烟台开发区三泽水产有限公司。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综合用地,拟规划为商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 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20 4 号)及《关于印发 < 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 的通知》(烟环发〔 2020 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202 1 10 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地块、三泽水产收回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收回地块、三泽水产收回地块勘测定界图中的用地范围,总面积为 29638.3m 2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调查访谈等方式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其周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

2 调查结果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 7 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 12 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内地下水共 2 个采样点,其中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 IV 类标准现象,特征污染物石油类、二甲苯、镍、苯并 [a] 芘、正丁醇未检出,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2017 )中的 IV 类标准限值。 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 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3 、评审过程

2022 2 11 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审申请; 2022 2 18 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林星杰等 3 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内填报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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