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2020-12-28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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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调整。对《方案》调整的目的意义、方案的具体内容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方案》,对“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评价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目的意义为何?
        答: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工作,并将水利部的水功能区划编制、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转生态环境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科学、全面、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重要江河湖泊水体功能保障情况,构建统一的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科学监测、厘清责任、三水统筹”原则,2019年底,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了“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优化调整工作,在“十三五”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110个入海控制断面和水利部门4493个水功能区断面(合计6543个断面)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点位布局,并于2020年2月正式印发《“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十四五”在全国共布设3646个国控断面,点位覆盖全国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水体省市界、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有效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和水利部门水功能区监测网的“两网合一”。
        为进一步满足“十四五”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更好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0年1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方案》(环办监测函〔2020〕714号),明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该方案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式,优化监测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实时、连续监测优势,实现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特征指标的精准监测。该方案将于2021年1月起实施。
        问:《方案》中提出的按“9+X”进行监测,按“5+X”进行评价,分别是指什么?
        答: “9+X”是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模式,“5+X”是指“十四五”国家地表水评价模式。
        “9”为国控水站配 置的水温、pH、浊度、电导率、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9项基本监测指标;未建水站的国控断面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
        “X”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基本项目中,除9项基本指标外,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X”指标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
        9项基本指标中,水温、电导率和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作为参考指标,不参与水质评价,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况评价。水质评价方式为“5+X”,即: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X”特征指标。
        问:“十四五”国家地表水“9+X”监测模式,具有什么优点?
        答: “十四五”国家地表水“9+X”监测模式,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具有更好的代表性、科学性,能更好地满足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监测结果表明,2019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484个断面出现超标,其中5项基本指标超标断面占总超标断面的73.3%;“X”指标超标断面共129个,占26.7%;2020年上半年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385个断面超标,其中5项基本指标超标断面占61.8%,“X”指标超标断面共147个,占38.2%,“X”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氟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和挥发酚等。“9+X”方式涵盖了我国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
        二是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可行性,对特征指标实施精准监测,进一步优化了监测资源配置。“十四五”建有水站的断面,开展9项基本指标实时、自动监测,充分发挥水站的作用和优势;未建水站的断面开展人工9项基本指标监测;“X”特征指标开展人工监测。与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4项全指标监测相比,对于9项基本指标以外的长期未检出或已稳定达标的指标,不再每月开展人工监测。
        “十四五”国控断面“9+X”方式能大大降低监测成本,减轻基层监测人员工作负荷,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更加客观反映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成效,有效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问:水温、电导率、浊度三项指标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有无必要监测?
        答: 目前,我国国控水站均配置了水质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测定仪,大多采用电极法开展实时监测,五参数一体化设计,简便易行、成本较低,对实时监控水质状况、判断变化趋势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和《地表水总磷现场前处理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一是对于浊度高于500 NTU的一般水体和浊度高于200 NTU的感潮河段,应采取现场离心的前处理方式,否则监测结果受泥沙影响较大,监测结果没有代表性;二是电导率与盐度有一定的相关性,盐度对水质监测结果干扰较大。一般电导率≥3000μS/cm时,盐度≥2‰,受盐度影响较大,水质监测数据可不参与评价;三是测量溶解氧时,需要使用水温进行补偿及修正;四是水温、浊度和电导率作为参考指标,还可用于判断该断面是否受到暴雨、事故性污染排放等影响,也是水生态监测的重要指标。
        因此,水温、电导率、浊度虽无相应标准限值,不参与水质评价,但有必要进行监测,仍应纳入监测范畴。
        问:“5+X”和现行“21项”评价方式是否具有可比性?
        答: 按照“5+X”和现行国家地表水“21项”两种评价方式,对“十三五”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分别进行评价,结果表明:“5+X”与现行“21项”评价方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2019年上半年、全年以及2020年上半年,全国I~III类比例差值分别为0.3、0.1和-0.9个百分点,劣V类比例完全一致;单月I~III类比例差值在0至1.4个百分点之间,劣V类比例差值在-0.1至0个百分点之间。测算结果表明,“十四五”国家地表水按“9+X”方式进行监测、按“5+X”方式进行评价,与现行监测评价结果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合理、可行的。
        问:2020年1-11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答: 2020年1-11月,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2.0%,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7%,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5.7%,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2%,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中,西北诸河、长江流域、西南诸河、浙闽片河流和珠江流域水质为优,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水质良好,辽河和海河流域为轻度污染。监测的112个重点湖(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75.0%,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5.4%,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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