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大重点行业实施能耗、环保、质量等综合标准评价去产能,未按期完成将受惩戒
-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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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五大行业为重点,今年我省将实施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综合标准评价关停退出一批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环保方面。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采取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质量方面。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安全方面。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此外,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淘汰类”条目规定的要求,我省将加大排查力度,严守时间节点,确保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按时有序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这个过程中,我省将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扶持,同时执行差别化资源价格和信贷政策。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
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将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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