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卧龙校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6-01-13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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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1、项目背景烟台市芝罘区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卧龙校区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卧龙中路1号,兴园路以南、通洋路以东、卧龙中路以北,地块面积为32044m2。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烟台市芝罘区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卧龙校区地块用地规划图(2024年3月19日),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及《关于印发<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烟环发[2020]23号)等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市芝罘区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委托中环吉鲁检测(山东)有限公司对烟台市芝罘区东方外国语实验学校卧龙校区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最终形成本次调查报告。2、调查结果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在地块区域内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27个(不包括质控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检测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GB36600-2018标准中未列出的污染物氨氮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的污染物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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