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A3、A4、A5、A8、A10、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2023-04-14 15:05:00
- 咨询部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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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 、项目背景
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 游发展有限公司A3 、 A4 、 A5 、 A8 、 A10 、 A11 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东北部海域崆峒岛上。 A3 地块面积 2909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1012° ,北纬37.55918° ;A4 地块面积 1497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0991° ,北纬37.55878° ;A5 地块面积 2210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0972° ,北纬37.55846° ;A8 地块面积 3021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0593° ,北纬37.55580° ;A10 地块面积 5760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0455° ,北纬37.55549° ;A11 地块面积 2339m 2 ,中心点位坐标为 东经121.50377° ,北纬37.5555 4° ,地块原属权 崆峒岛村 。根据规划调整文件,现 将 A3 地块 作为消防 用地 ( U31 )、 A4 地块作为通信用地( U15 )、 A5 地块作为供电用地( U12 )、 A8 地块作为环卫用地( U22 )、 A10 地块作为供水用地( U11 )、 A11 地块作为行政办公用地( A1 ) 进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 〕 31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 2020 〕 4 号)及《关于印发 < 烟台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 > 的通知》(烟环发 [2020]23 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202 2 年 11 月,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A3 、 A4 、 A5 、 A8 、 A10 、 A11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公司在接受其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展开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了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地块勘测定界图中的用地范围,A3 地块面积 2909m 2 ,A4 地块面积 1497m 2 ,A5 地块面积 2210m 2 ,A8 地块面积 3021m 2 ,A10 地块面积 5760m 2 ,A11 地块面积 2339m 2。本次调查地块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 。 调查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烟台崆峒胜境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A3 、 A4 、 A5 、 A8 、 A10 、 A11 地块及其周边地块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污染识别 ,最终形成调查报 告 。
2 、 调查结果
结合 地块历史用地情况、人员访谈、现场踏勘以及现场 快速检测数据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用地需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9 )中的工作程序,该 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 不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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