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1-11-15 16:32:00
咨询部
原创
2509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背景

此次调查地块名称为原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十二村东街 189 号,中心点坐标为东经 121.32820° ,北纬 37.57478° 2002 年之前为村集体菜园地; 2002 年至 2003 年为机械厂; 2003 -2013 年为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聚酯多元醇、聚氨酯 TPU 2019 年拆除。现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拟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

本地块属于 “6+1” 行业地块,且用途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需要进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据此,为判断该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2020 6 月,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原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烟台云沣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鞠雪峰、报告编制人员郭金苗、杨建平等。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为原烟台市兆泰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占地范围,面积为 1607.47m 2 。目前地块内设施已全部拆除,地块地面硬化破损。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调查阶段,收集到了地块内企业的环评、地勘报告等资料,了解了该地块生产工艺、产品、原辅料等,本次调查主要通过收集的相关资料,以及地块相关人员提供的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资料进行关注污染物的识别、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实验室分析,最终形成报告。

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的 45 项、pH、石油烃(C 10 ~C 40)、氰化物、硒、对甲酚;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的前37 项、二甲苯、石油类、对甲酚、苯并[a]芘、萘、镍、以及 K + 、Na + 、Ca 2+ 、Mg  2+ 、CO 3 2- 、HCO 3  - 、Cl - 、SO 4 2- 。

根据地块现场调查和资料整理,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共 5 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 16 个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检测项目中《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表 1 45 项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石油烃(C 10 ~C 40 )满足表 2 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对甲酚全部未检出,各点位硒含量与对照点数值相近。

根据项目地块水文地质情况、地下水流向以及疑似污染源分布位置,在地块内布设 2 个采样点(不包括对照点),采集 2 个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表 1 中的浑浊度、氨氮存在超过 类标准现象,表 1 除放射性指标之外的剩余 35 项和表 2 的二甲苯、苯并 [a] 芘、萘、镍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中的 类标准,特征污染物对甲酚、氰化物、石油类未检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地块内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次调查严格把控污染识别、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及分析等过程,在当前发展水平下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不确定性,因此,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可按照拟变更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评审过程

2021 8 31 日, 烟台芝罘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评审申请; 2021 9 9 日, 评审单位 邀请 曹云者 张娟等5 名专家对本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本报告工作程序及调查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齐全,结论总体可信,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仍需补充修改完善。会后,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通过,并于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内填报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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