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减免罚款金额60万元,山东烟台开发区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 2020-12-19
- 徐青艳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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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在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在环评审批、环境执法、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应用,持续释放环境监管改革红利,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烟台市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探索施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结合环境风险可控等因素,开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将17大类44小类行业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等三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项目环评,事后补办手续。审批过程中,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等途径,主动一次性告知环评审批办理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提出环评审批事项办理申请时,同步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接受事中事后监管,接受因失信受到的惩戒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后,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环评批复。相比以往常规流程,可为企业节省至少14个工作日时间。今年以来,已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86个,有力促进了企业开工复工。
积极推行环境差异化执法。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充分掌握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环境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其中,将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涉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领域的,环境管理比较规范的100多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除举报投诉核实等情形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检查。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对50多家重点企业开展非现场检查。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精准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等纳入保障类清单的行业企业,实行特定豁免,对其他企业,实现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环境差异化执法实施以来,最大限度压减了现场执法频次,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施工。
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还建立健全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实施“轻微违法不处罚”清单,将14种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纳入依法不处罚清单。对首次轻微环境违法且立即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免于或从轻处罚,并在第一时间予以指导帮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先后对非主观故意的6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减免罚款金额60万元。
同时,坚持零容忍、无例外、铁腕治污,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夜查雨查70余次,共行政处罚立案15起,处罚金额66.4万元,有力震慑了偷排漏排等主观故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托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综合运用“承诺办理”“无事不扰”“容错纠错”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活力,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效能,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生态环境和营商环境。
2020年1-11月,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和空气优良率全面改善。其中,PM2.5平均浓度在全省162个县市区中持续位列前10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持续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此外,目前开发区没有黑臭水体,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近岸海域水质持续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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